南昌女职工除享受产假98天外,奖励产假由60天延长至90天,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88天产假。以下整理了南昌产假工资相关规定,可供参考。
2024年南昌产假规定是多少天暂未公布,以下南昌产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规定,仅供参考。
新版《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

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产假98天外,生育奖励产假由60天延长至90天;其中,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原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修改后的《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节育、绝育和复通手术统一表述为计划生育手术。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3、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2.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流产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津贴挂账登记结算的。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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