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婴儿出生当月到街道计生办通报婴儿出生情况并办理上户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应携带《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证明,并各复印一份上交;本地上户的人员,在街道计生办核实登记后,给予办理上户通知书;持异地生育服务手续并要求上户的人员,需在原发证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出生统计上报事宜,并持其所出具的“已做出生人口统计”的证明(入户统计函),由上户地乡(镇、街道)与发证地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后,再办理上户手续。
另外,在去办理上户时,需要带上入户通知书(或入户统计函)、户口簿及结婚证,到入户地户籍办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只要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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