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济南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5市的部分市(区)和东营市、威海市2市所辖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890元调整为1980元,增加90元;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10市的部分县(市、区)和日照市所辖县(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710元调整为1809元,增加99元;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没有次数限制,每次失业后根据其新的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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