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计委、重庆市人社局23日发布的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提出,2017年4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新人,婚假从以前的5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自然日,男方可休护理假。
通知规定,2017年4月1日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分别按照原规定给予婚假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规定享受晚婚假;2017年4月1日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个自然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12个月内休完。

在生育假方面,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个自然日。2017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15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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