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三、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四、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1.初审
① 审核申请免考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等级证书原件、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② 审核申请免考的课程是否符合免考文件要求:
A.原毕业学校是否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
B.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是否含有所申请免考的课程;
C.免考课程名称是否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
D.是否属于跨专业加考课程;
E.免考课程是否有学时或学分证明。或持有符合免考条件的等级证书。
经办人在符合要求的《免考申请表》上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2.组档
① 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应包括:
A.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B.经办人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的《免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C.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或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对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整理排放,每30人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填写《安徽省高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正面。
3.审批
省自考办每年两次在毕业审档时会同各市自考办及主考院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集中进行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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