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昨日下发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在10%左右。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调整了3个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类别:将呈贡区、嵩明县由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将德钦县由三类地区调整为二类地区。

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570元(原为1420元)
二类地区:1400元(原为1270元)
三类地区:1180元(原为1070元)
调整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4元(原为12元)
二类地区:13元(原为11元)
三类地区:12元(原为10元)
最新区域划分
一类地区: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其他设市城市及玉龙县、德钦县。
三类地区:其他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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