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1.长春市失业保险费为每月755元。
2.吉林市、松原市区、延吉市、前郭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08元/月;
3.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江源区、珲春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505元/月;
4.其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80元/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4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6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7个月;
累计缴费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从第十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两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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