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产假 98天基本产假(包括预产假15天)+82天奖励假=180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但是因为每个人所在地方是不一样的,所以涉及的相关产假、生育福利等方面规定是会有差异的。以下整理了双鸭山产假工资相关规定,可供参考。
2024年双鸭山产假规定是多少天暂未公布,以下双鸭山产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规定,仅供参考。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此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产假 98天基本产假(包括预产假15天)+82天奖励假=180天。

产假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护理假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哺乳假工资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 收入的80%。
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 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1.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2.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流产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津贴挂账登记结算的。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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