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
需办理免考的考生在规定期间,持本人准考证、等级证书或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成绩册等学籍证明材料原件等到办理准考证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并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1式2份,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初审后上报市考试院。

市考试院将处理后的免考数据在当次考试成绩下发时一并下发至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自考办)。
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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