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金。
统一失业保险待遇。通知指出,统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办法。以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待遇。失业保险金以省内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按90%的计发比例计发,2023年全省统一标准为1782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此比例自行调整。
统一待遇期限核定办法。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以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可领取3个月;满二年不满三年的,可领取6个月;满三年不满四年的,可领取9个月;满四年不满五年的,可领取12个月;满五年不满六年的,可领取14个月;满六年的,可领取15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予以保留,标准按其再次申领时的标准执行。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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