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每月1250元上调至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14.4元/小时
7月14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宜宾市四届97次常务会议了解到,宜宾市将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50元上调至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此次调整全市平均上调幅度在10.4%。
工资调整每月最低涨130元

去年7月,宜宾市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0元(每日57.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县(区,含临港开发区)为每小时13.2元。今年七月,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宜宾市各区县(含临港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
本次调整参考了6月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所定的三档标准,其中第一档为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第二档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第三档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其中大部分区县将月最低工资标准拟上调至第二档的1380元。宜宾市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选择的是第二档。
加班加点工资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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