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转考对象: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省内转考采用网络转考方式。考生在省内跨市或跨县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取得转入地准考证号半年后,可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网上转考”申请办理网络转考。网络转考系统开通时间:上半年2月1日至5月1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15日。网络转考考生无需到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考生在办理网络转考时,因转出与转入准考证信息不符无法办理的,必须到准考证号所属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修改信息后,再重新办理网上转考手续。
考生通过网络转考申请成功后,即时打印“省内转考申请结果”,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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