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遂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在川招生代码5885、省外招生码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办学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科创西路9号
第七条举办方及主管部门:学院举办方为四川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八条招生对象: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校)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四章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遂宁能源职业学院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3.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二十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按照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调换专业,学费按调换后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遂宁能源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十三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合格上岗。
第六章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五条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创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九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1.遂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栏目中公布录取结果。
2.遂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825-2213666 0825-2215666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遂宁能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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