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产假多少天最新政策规定

 2025-03-29 15:42:01  阅读 345  评论 0

摘要:福建省在2021年的时候,正式通过新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女性员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外,延长了60-82天的生育奖励假,也就是产假是158到180天,其中具体的天数是根据所在用人单位的规定实施,但是天数至少不低于158天。以下整理了福建产假工资相关

福建省在2021年的时候,正式通过新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女性员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外,延长了60-82天的生育奖励假,也就是产假是158到180天,其中具体的天数是根据所在用人单位的规定实施,但是天数至少不低于158天。以下整理了福建产假工资相关规定,可供参考。

2024福建产假相关政策规定多少天

2024年福建产假规定是多少天暂未公布,以下福建产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规定,仅供参考。

福建产假多少天最新政策规定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只要是已登记结婚的夫妻都是按照158-180天的产假来执行,而158和180天主要是看女性员工是否有某些特殊原因。

例如,女员工是在24岁以后有的第一个孩子将增加15天的产假、难产的产假多休15天、一孩但多胞胎增加产假35天。且有的单位对女职工的产假天数制定了自己的标准,但只要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就应该得到认可。

福建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128天。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或者中断缴费致使女职工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国家机关、财政核拨或者核补的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仍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福建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2.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流产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津贴挂账登记结算的。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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