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州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已参保的人员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补缴证明材料;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给予核定、补缴;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玉环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市玉环县珠港镇广陵路105号
三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市三门县海游镇新兴街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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