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看过一个综艺没有?《春日迟迟再出发》。其中有一位女嘉宾在节目中陈述自己离婚的原因时说:在结婚后的一次体检中查出肾炎,丈夫知道后却问她:
你是想先手术,还是先生孩子?
在吃药治疗几个月后进行了手术,期间男方都对她很好,但在手术回家后,男方陆莹爸爸提出离婚,陆莹自己都不知道,两周后男方就对陆莹提出了离婚。
上个月经历一个短暂却焦心的离婚案件:
女方患有肾衰竭(一般来说肾衰竭的女性是不适合怀孕的。怀孕以后,会进一步加重肾脏负担,不仅危及自身生命,还容易导致胎儿畸形、流产、死胎。),但是,因为意外怀了孕。刚开始,双方抱着万分之一的希望期待着孩子能够在妈妈肚子里健康生长,顺利生下来。谁知道,在3个多月的时候,医生经检查后认为还是不适合继续怀孕、建议做手术放弃孩子。
但是,这时候出现问题了:男方不同意做流产手术。
因为医院要求,做流产手术必须要丈夫签字同意,迫于无奈,女方只能起诉离婚。离婚后,就不需要男方来签字了。
分开的时候才更能看清一个人的真实面目吧,调离的过程再一次见识到了人性的丑陋:没共同财产也要说有、制造外债说是共同债务、甚至开始进行人身攻击·······曾经的枕边人完全变了一副嘴脸。
最终,为了自身的健康,女方给了男方一点钱终于成功离婚了。让人唏嘘的结果。
离婚有冷静期,怎么结婚不设置一个冷静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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