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各种垃圾、祭祀用品的公告
全县广大群众:
除夕春节为我国重要的民俗节日。除夕夜,我县家家户户习惯清理并焚烧破旧物资和各种垃圾,部分家庭还习惯焚烧祭祀品以“遥祭”先祖。然而,露天焚烧破旧物资、秸秆落叶和各种垃圾及祭祀用品容易引起火灾,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还产生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将造成大范围空气污染,有害气体和可吸入颗粒物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会进一步危害身心健康,十分不利于营造安全、健康、祥和、喜庆的节日环境氛围。
为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污染,确保我县空气质量稳中向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以及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其他物质”和“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农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其他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在此温馨提醒广大群众,我县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和各种垃圾、严禁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广大群众切勿实施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望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守规、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0日
公告原文如下:
来源:综合县生态环境局等
编辑: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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