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考点内容)

 2025-08-08 19:21:02  阅读 719  评论 0

摘要:意思自治原则考点内容介绍!​一、适用范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注意: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律选择的一种方法,该原则主要适用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但不限于合同领域。(如动产物权、一般侵权等领域也涉及当事人选择的权利

意思自治原则考点内容介绍!

一、适用范围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注意: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律选择的一种方法,该原则主要适用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但不限于合同领域。(如动产物权、一般侵权等领域也涉及当事人选择的权利)

二、选择法律的方式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注意:根据上述条款,选择法律一般要求的是明示方式。但如果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构成有效的选择)

三、选择法律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并不要求与案件有实际联系。

注意: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可见,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仅可以是一国的法律,也可以是国际条约。

四、选择法律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注意:“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这个时间需要特别记忆,是一个常考点。

五、选择法律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注意:当事人选择法律是一项授权性规定,只有法律允许选择的情况下,才可以去选。

六、几种合同的特殊规定

(一)三资合同

《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注意:三资合同的当事人是不能选择法律的,只能适用中国法。

(二)劳动合同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例如,中国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和英国一连锁酒店签订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向其派遣数十名中国厨师,后双方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中国上海某法院。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法院既可以适用劳动者工作地即英国法,也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即中国法。

注意:劳动合同也是禁止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的。

(三)消费者合同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规定:“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例如,中国人李某到泰国旅游,在曼谷一家黄金饰品专卖店购买了一个标记为当地制造的千足金工艺品。李某回国后请人鉴定发现该产品黄金含量仅为910‰,并非所谓的千足金,李某遂向我国法院针对曼谷黄金饰品专卖店提起诉讼。关于本案,若李某选择适用泰国法律,法院可以支持;如果李某没有作出选择,而曼谷黄金饰品专卖店在中国也有相关经营活动,则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反之,该专卖店在中国没有相关经营活动,则法院应当适用泰国法。

注意:消费者合同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但只能由消费者选择,也只能选择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考点内容)】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27788.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25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