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公安不立案怎么办(让虚假诉讼无所遁形)

 2025-08-08 19:27:01  阅读 1003  评论 0

摘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建立虚假诉讼常态化整治机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近日,番禺法院陆续立案受理了张某等7人诉新某纪鞋店、梁某等9人诉旺某鞋店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两批系列案件。这两批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事实也相对清楚,但经办法官却敏锐察觉到其中似有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多措并举、重拳出击

建立虚假诉讼常态化整治机制

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近日,番禺法院陆续立案受理了张某等7人诉新某纪鞋店、梁某等9人诉旺某鞋店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两批系列案件。这两批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事实也相对清楚,但经办法官却敏锐察觉到其中似有蹊跷。

聚焦“三个重点”挖掘蛛丝马迹

在审查案件材料的过程中,经办法官发现该两批系列案疑点重重:一方面,两批案件起诉情况高度雷同。张某等7人与梁某等9人均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被告鞋店存在劳动关系,并补缴社会保险。另一方面,两批案件原告在起诉时提交的材料高度相似。

基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和对虚假诉讼线索的敏锐嗅觉,经办法官推断两批案件有可能是虚构劳动关系,目的是通过法院判决而补缴社会保险。“我们聚焦‘三个重点’,强化虚假诉讼审查力度,劳动争议正是《实施意见》提到的虚假诉讼重点关注案由。”

---聚焦重点线索

围绕刑事审判、案件评查、举报投诉中的虚假诉讼线索,明确不同部门移交责任,由管理部门提醒相关案件经办人进行重点审查。

---聚焦重点案由

将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等作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立、审、执”各环节进行重点关注、严格审查。

---聚焦重点人群

对反复互告的当事人,成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专班工作组,全面排查与当事人本人相关的案件,通过治未结、纠已结,严肃查处恶意诉讼、滥用诉权、虚假诉讼,倒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

实行“四种查法”确保无所遁形

发现这两批劳动争议案件涉嫌虚假诉讼,应如何依法办理?番禺法院实行了“四种查法”。

---实行到庭“询”查

经初步审查存在虚假诉讼可能的案件,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询问,明确虚假诉讼责任,强化法律威慑。

---实行关联“检”查

依托案件管理系统,对关联案件进行智能检索,反复对比观照,拨开虚假迷雾,查明案件真相。

---实行串案“联”查

对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在形式、内容上高度雷同的可疑案件,由经办法官对不同当事人开展庭询,扯开案件突破口。

---实行专家“会”查

针对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召开审判委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开展审判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分析、裁判方案制定等活动,打破部门局限,凝聚集体经验,为虚假诉讼整治提供智慧支撑。

综合分析当事人的多次陈述和在案证据,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7人诉新某纪鞋店、梁某等9人诉旺某鞋店等两批案件中的16名原告属于通过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采取“五项措施”提高整治实效

为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维护司法秩序、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番禺法院通过采取“五项措施”,依法惩处虚假诉讼并提升整治实效。“在这两批劳动争议虚假诉讼案件中,我们就针对案件中诉讼代理人不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问题向市律协发出了司法建议。”经办法官介绍说。

---采取“一查到底”

对原告申请撤诉的虚假诉讼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予准许撤诉,并明确认定虚假诉讼事实,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采取“依法惩戒”

对构成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予以书面训诫,情节严重者进行罚款,让司法惩戒“长出牙齿”。

---采取“刑事追责”

对虚假诉讼行为符合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的,依法认定为虚假诉讼罪,从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采取“源头治理”

对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律师,向律师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及时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助力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

---采取“部门联合”

建立健全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司法机关的虚假诉讼案件协同整治机制。

下一步,番禺法院将继续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铲除虚假诉讼滋生的土壤,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诚信诉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 | 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素 材 | 番禺法院

通讯员 | 张雅慧 黎晓婷

责 编 | 张雅慧

编 辑 | 汤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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