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零零计划#先说答案:这个问题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必要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法海说法##普法行动#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财物、或者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必须进行赔偿。
第1种就是法院直接判处责令退赔,而第2种方式就是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法律规定的层面,目前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哪些可以责令退赔,哪些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损失比较明确,一般就会采取责令退赔的方式。比如提问的盗窃、诈骗等等侵财类犯罪行为,这类犯罪所造成的损失都是非常明确的,因为损失数额同样也是犯罪数额,二者是完全一致的。
如果损失不明确,或者说损失数额与犯罪数额不能挂钩,那么一般就需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最常见的就是故意伤害罪了,因为故意伤害罪构成犯罪的条件是要看是否构成轻伤或者重伤。而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部分则需要根据花费的具体的情况、以及治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
第1点是刑事诉讼的赔偿,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损失填平原则,而非让被害人因此收益。也就是说,所有的赔偿只赔偿直接的物质损失,而不赔偿任何间接损失(最典型的就是精神抚慰金和伤残赔偿金),也不能让被害人因为这个赔偿的行为而额外收益。
第2点就是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了,不受第1点的限制。比如说故意伤害仅仅造成的损失为1万元,但是经过调解以后达成一致,愿意赔偿3万元,这是不受限制的。
第3点就是如果犯罪分子因为犯罪行为受益的数额大于损失,超出的部分是要予以追缴的。比如盗窃行为,盗窃了一份纪念品,经过鉴定价值1万元,但是小偷在出卖的时候碰到了不识货的买家,以3万元购买,那么最终要退赔被害人的,就是鉴定价值的1万元,而另外的2万元则需要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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