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上午,青岛市律师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对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会议研究通过了《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查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委和律师协会对投诉会员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建设,优化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审议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深陷“行贿漩涡”的张金海辞去了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职务。
近年来,作为山东省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的张金海,持续受到包括青岛律师于凯等人的实名举报。被举报的事项为“向青岛市教育局某官员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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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8日,青岛市司法局回复于凯举报称,已针对此事展开调查和处理。到了去年底,媒体记者从青岛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针对张金海被举报事项,司法局已经调查处理完毕,“其向官员送5000欧元”的事实非常明了;青岛市司法局认为,张金海行为“肯定构成违纪”,已给予张金海党内警告处分。
然而这次“警告”处分,引发了争议。详情点击《律协会长行贿官员,仅被党内警告引发争议!》。对此,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表示,张金海的行为已涉嫌典型的介绍贿赂犯罪。
刘昌松说,刑法已明确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引见、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则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所以根据上述标准,监察部门应依法对张金海行贿的行为进行立案。而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则会涉嫌徇私舞弊罪。
连大有表示,执业律师如果因行贿行为,受到贿刑事处罚,则按照《律师法》第7条的规定,则不能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显然更不能担任律师协会的领导职务。不过直到不久前,张金海仍在担任青岛律协会长职务。
于凯等人在此前举报材料中称,2015年7月,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青岛市教育局原副局长、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查室原主任督学李振江受贿一案一审判决书,并牵出张金海等人涉嫌向李振江行贿的事实。
媒体报道引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刑初字第92号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被告人李振江接受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甲的请托,分别为张某甲的同事李某丙、荆某的孩子办理青岛新世纪小学、青大附中上学事宜,后收受李某丙、荆某通过张某甲所送的贿赂款5000欧元(折合人民币41946元)。于凯介绍,经向多人核实,判决书中的“张某甲”,即张金海。
张金海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认可被举报的基本事实,“2014年,我两个同事的孩子上学,我帮忙找了当时青岛市教育局的领导李振江,我和李振江30年前就很熟悉。我同事给了我一个信封,信封里是5000欧元。我回头召集了一个饭局,把信封转给了李振江。”但张金海同时认为,此事系“人情”的事情,“李振江是我30年的朋友,我认识他的时候,他就是个普通教师;托我找他的是我的同事,因为孩子上学的事,而且是民办学校。
一边是朋友,一边是同事,我在中间不但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实际利益,反而攒饭局都是我花的钱。当时更是觉得帮人做了一件好事,没想到会发展成现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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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海最后一次以“律协会长”身份出现在官方活动,是一个月前的9月1日。青岛律协官方新媒体发布消息称,9月1日下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金国带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到市律协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执业环境优化调研。报道显示,座谈会上,市律师协会会长张金海汇报了青岛市律师协会近年来工作亮点和上半年工作,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海燕专题汇报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情况。此后至今,相关官方活动中,张金海均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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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8月29日,于凯律师@青岛市、山东省以及中国长安网等多个监管部门,再次举报张金海。
不过于凯这次举报后不久,微博便被禁言至今。值得一提的是,被举报行贿一事已持续近三年之久。资料显示,张金海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书记。
2019年12月27日,张金海当选青岛律协会长后就被青岛一名律师实名举报“行贿”。举报人称,张金海律师的品行与其担任的青岛律师协会会长不匹配,“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的品行应该零容忍,因为它逼近了行业的底线。”
2020年7月,青岛律师于凯也参与到举报张金海“向官员行贿”一事中,其先后向山东省委巡视组、青岛市司法局等单位寄送举报材料,并在网络公开举报内容。在于凯看来,“青岛有7000名律师,由一个有‘行贿官员’污点的人担任律协会长,是很丢脸的事情”。
此外,他认为张金海系被生效判决书确认为“有行贿官员事实”的律师,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应受相应处分,同时不适宜担任青岛律协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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