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职员,违背枪支治理规定,私自出租,出借枪支;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职员,违背枪支治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峻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及国家对枪支的治理规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或者依法配置的枪支的行为。
包括两种情况:
1、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的,只要有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2、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置的枪支的,除了要有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之外,还必须造成严峻后果的,才能构成犯罪。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职员及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留意,假如行为人明知租用,借用枪支的人是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租用,借用枪支,却仍旧出租或者出借,则成为租用,借用枪支人所实施犯罪的共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划定予以处罚。
根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划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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