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经过40年后被发现还需要被判刑吗?
结论: 并不是说一个杀人犯已经过了40年,他就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了,这个是不对的或者说不全面的。
这个问题呢,他的本质就是我们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的问题。下面我概括归纳如下2种情形: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追诉时效有4种情形:
1.一般法定刑最高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算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2.如果法定刑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刑就算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3.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刑就算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4.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等,但是如果说犯罪行为人在20年就算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1.如果他的行为特别恶劣,情节特别恶劣,给社会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之后,还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虽然可能不是说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说这个案件已经被立案追诉了之后,因为犯罪嫌疑人逃避这个追溯导致超过20年的这种是不算诉讼时效终止的。
3.犯罪行为就有持续性、连续性的情况
综上,并不是说一个杀人犯经过了40年,他就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了,这个是不对的或者说不全面的。
#杀人犯40年后才被发现还要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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