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总是把网络营销、品牌建设、
形象包装挂在嘴边
听起来很简单,人人都懂
但是不是真的把营销做到了极致?
很多律师说
我知道你说的小程序,知道建站
也很懂你提到的竞价推广、品牌搭建
但是很虚,其实都没有什么用,
投了钱没有什么效果呀?
所以,问题出在哪里?
是建站、竞价推广本身没有意义吗?
不是,
你有见过哪个行业顶端的品牌不做营销的吗?
恰恰相反
顶端的品牌反而更加注重品牌的营销。
那你又想告诉我:
他们都已经形成巨大的品牌效应了,当然有效果了~
那,品牌的是一天就打造出来的吗?
不是,
收入十万的律师和收入一百万的律师都在寻求更多的客户
都在拓宽案源。
如何竞争?
难,也不难
贵在有定位,有策划、坚持
互联网时代,营销方式多种多样
我们不去盲目的跟风
不求面面俱到
但是做了,就求精益求精
要想广告有效果,必须做到术业有专攻,网络咨询、电邀、接待与谈案,每一步都是关键
首先,律师网络营销需要坚持,很少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法律服务本就属重度决策产品,且网络营销存在虚拟交易空间,转化需要足够的信任支撑及决策成本,用户谨慎心理会更明显。这除了需要法律营销平台引流和专业策划,更是需要律师耐心配合。
其次,只要做了推广,即可坐等案源上门这种想法是错的。推广平台虽提供了广告资源和流量,但营销讲究先经营而后销之,没有你前期运营,何来后期的“销量”?
最后,影响广告效果的因素很多,广告类型、强度、频率、运营等。如果你的效果不如他,可以思考下:他是否广告位置更好?他选择的推广方式是否更有优势、更差异化?他的广告是否更多?他是否花更多时间精力去管理经营了?
想要流量变现,线上线下的咨询培训是必须的,你指望没有学过营销、心理学的人去准确的把握客户的法律需求吗?
很多律师反映已经很积极做咨询解答了,为什么还是没案源?一定网络营销没用!
一直强调律师要积极回答咨询,但背后还有更重要的一步——建立客户联系。做不好网络营销,可能是有咨询没线索、有线索没转化。前者问题在线上咨询过程,后者是线下谈判能力。
有些律师做了网络营销,业务增长不明显,反而增加了好多回答咨询负担,然后开始质疑网络营销模式…
但是我们要明白,解答只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网络咨询展示专业实力,引导客户面谈,争取转化。而建立与用户的沟通联系才是关键,在关注客户的同时,也让客户关注我们;否则只会是磨刀不砍柴,造成令人惋惜的结果。
那如何提高转化率,小编之前在公众号也已经给大家总结过了
律品之道
很多律师都抱着拦截案源的目的去做网站的,营销型网站是首选。可以理解,但也许这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一、建站最终目的都是获取案源,但方式各有不同,如果律师在前期对自身定位和网站定位没有清晰认知,建出来的网站终究是个空壳,究竟适合营销型网站还是品牌型网站,这需要专业法律网站策划人才来判断!
二、搜索引擎阶段的网络营销不适用了。单纯的搜索引擎营销只是给用户指了路,最关键的信任还得靠品牌和服务。单靠SEO能达到大量引流效果,但要吸引并留住用户,品牌形象很重要!
三、营销型网站意味着对你提出了更高的服务要求。一般来讲,营销型网站会带来更多咨询,但一来你可能没这么多时间精力处理并从海量咨询中挑出有价值的案源线索,二来网络用户非常挑剔,你能否一直保持良好服务态度和耐心?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根据律所目前所发展的状况,团队的人数多少以及精力分配,来制定适合自己的网站。
四、网络营销除了带来案源,还能帮助我们做更多,划分市场,培育新需求和业务,巩固行业地位等。而这些并非营销型网站可以一步到位,还需不同的网站策略来实现!
切忌别的律师怎么做,我也这么做!每个律师的现状和条件都不同,只有经过诊断问题,梳理需求,并解决问题的策划型网站才是最适合你的!
网站展示专业性,最直观的展示你的定位与服务是高端还是低端
这里说的文案风格,并不单指网站上的文字,是包括整个网站营销过程你呈现给用户的文案风格。
很多律师的个人网站完全没有统一风格,客户看到千品一律的网站是不会产生购买欲望的;没有自己独特的内容和个性之余,又杂乱得像东拼西凑勉强组成一个网站。
我们不是想要一个网站,我们是想要一个能够带来案源、提升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梳理权威的网站。
我们想要有自己独特的内容,个性化的设计,引导性的网站策划,专业细分明确,文章案例齐全……这样的网站更容易被搜索引擎找到,更容易从众多律师网站中脱颖而出!
每个律师、律所的情况都各不相同,所以我们从来不建议律师做模板网站
也许你建立模板网站只花费了5000块,但你的5000块是打水漂,说白了,在竞争比较激烈的城市,5000块的网站配不上你一天8000块的广告费。网站低端,广告没效果,都是连锁反应。
每个营销方案都应该有一个营销目的,这里的目的是指具体目标,而非“案源”这个大目标:
如电话咨询、在线即时沟通、在线下单、增加广告收入、推广品牌形象等
而营销目标关乎营销方案的选择,如果没有确定的目标,盲目选择营销方案,推广效果将大打折扣!
追求网络营销效果好的律师,一定都会全面布局PC端和手机端!
因为手机端和PC端是不同的网络信息载体,两者在展示和使用上区别很大:
从屏幕尺寸来看
移动端屏幕不及PC端的大!
屏幕大则视觉范围更广,可设计空间更大,设计性更强。
移动端屏幕相对较小,操作局限性大,设计可用空间显得尤为珍贵,所以设计需要更简洁,更关注服务。
两者产品定位也不同。PC端产品丰富度更高,页面展示内容更全面,方便当事人在筛选了解律师时,获取的信息更齐全,帮助决策,也大大提高面谈成交率。
移动端内容呈现倾向于更精简,更核心化,利用直接咨询联系功能,快速让当事人与律师建立联系。
从使用场景与使用时间来看
PC端使用场景多为家、学校、公司等固定地点,使用时间偏向特定、持续化。
当事人对决定是否聘请律师、聘请哪个律师非常谨慎,因为法律纠纷是人们生活中非常大的难题。
当事人通常会查资料、问熟人意见、咨询律师,甚至约律师面谈后,才再三考虑做决定,这需要一个固定场景和一段特定持续时间才能完成。而这样一个使用场景和时间,只有PC端才能提供!
移动端设备不受限,随时随地想用就用,使用时间更灵活、更碎片化,操作上偏向短时内完成。律师要考虑当事人能否快速高效与自己建立联系,移动端使用灵活,操作便捷,“一键拨打”、“一键分享”等功能也是PC端无法比拟的。
所以,联系(移动端)和决策(PC端)是律师做网络营销效果转化最核心的两个环节,这是PC和移动端各自的优势,缺一不可,也互不替补!
在互联网发展日渐成熟的情况下
网络营销是方式
更像是一个机会
能不能带来理想的效果
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我们的配套机制
希望所有发展到了瓶颈期的律师、律所
在这个寒冬来临之时
看到的风景不同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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