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现在有一个实习律师在微博上发了一条消息,公开的宣告自己的爸爸是某法院的法官,甚至是院领导。
这样的骚操作可能会同时带来以下三个结果:
1.会有大量的案件当事人找过来,而且都是他爸爸所在法院的案件,要求他代理自己的案件。
2.会遭到大量同行的投诉,因为这种赤裸裸强调身份特殊性的消息简直就是把同行按在地上进行摩擦的广告,容易引发严重的不公平竞争。
3.他的爸爸可能会被监察委约谈,原因是对自己的家庭成员缺乏教育管理。
所以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几乎看不到这种损人不利己且严重坑爹的行为。
毕竟,这种能够带来极大加持功效的信息,一般都是悄悄地由第三人来进行传递。
比如,在某个饭局上,由某某朋友压低声音、故作神秘地向其他人介绍:你知道他爸爸是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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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说过:有些事,谁都能说,就是自己不能说。
显然,有一个法官爸爸,就属于年轻的律师自己不能说的“秘密”。
律师自己不能说,做法官的爸爸更是不能,也不应该说。否则,当事人会怎么想,这不是在自己儿子做广告、拉案源吗?
但这么简单的道理,无锡中院却不懂,他们在当地的报纸上发布了一个正式的
当然,我们能理解这种操作的初心是为了公开、透明,以便更好地对法官进行监督。
但生活中的经验法则告诉我们,不是所有好的目的,都能带来好的效果。揣着好心最后办成坏事的例子,也不在少数。
关于这样的一则《公告》,就带来了起码三个疑问?
首先,这样的《公告》是不是侵犯了法官家属的正当就业权?
一是任职回避的地域范围一般来说是该法官所在法院的辖区之内。
这种上来就把全市都列为从业禁区的做法是不是超出了合理的边界?
二是任职回避的业务种类是不是应该限制在诉讼业务,也就是有可能与该法官的职权范围产生重合的部分。
这种上来就把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等只要是“有偿法律服务”全部一棒子干死的规定,是不是超出了合理的边界?
如果这样的规定得到最严格的执行,那么无锡市法官的孩子们最好不要学习法律。
因为如果你万一考不上法院、检察院的话,你除了改行,就只剩下离开无锡这一条路了。
第二,用力如此之猛的《公告》能不能达到加强监督、预防腐败的功效呢?
很遗憾,不是所有的大力都能够出奇迹。但凡有点司法实务经验的人看到这样的《公告》都会微微一笑,因为要想进行规避实在是太容易了。
《公告》只是限制了关系人本人不能在无锡范围内开展有偿法律服务,但并没有限制关系人的同学、同事、老师开展有偿服务吧。
公司股权都有代持的,更别说诉讼案件的代理了。
如果他们想要进行司法腐败,权钱交易,找个出庭律师站在台前,自己躲在幕后进行操作就可以了,而看似威猛的《公告》就会变成一张废纸、一纸空文。
第三,这样的《公告》是不是会成为一种效果更好的宣传广告?
如果没有这样一则《公告》,也许无锡的市民或者律所主任,还不知道这些年轻人的爸爸原来在法院里是员额法官,甚至是院领导。
也许他们还只是初出茅庐,尚在学习积累的律政菜鸟,就算自己想借助老爸的影响力,还不知道到底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让别人知道自己有这样的老爸。
而且,就算自己说了,告诉了别人,别人还会抱有一丝怀疑,可能还要去侧面的打听一下进行求证。
这下好了,有了这样的一份《公告》,正式官宣了,所有人都知道这位年轻的实习律师的老爸是法院领导,这样的广告,任何一家律所都是想打而不敢打的。
要想预防司法腐败,加强教育很重要,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很重要,有通畅的举报渠道很重要,有严厉的打击很重要。
而最不重要的,就是这种看似凶猛,但实则无效,甚至还能产生负面效果的表态性动作。
我想:做出庄严的承诺,是这些法官的初心。
但把自己的家人信息、自己的承诺公开出来,应该不是他们的本意。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这样的一个操作是怎么出炉的,又有没有经过慎重的思量呢?
最后一句:少折腾一点已经被案件压得喘不过来气的一线法官了吧。毕竟热闹是你们的,而案件的责任是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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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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