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证明(男子意外身故被拒赔)

 2025-08-08 21:21:01  阅读 828  评论 0

摘要:阅读前请点击关注,保险咨询、索赔维权,请私信嗨保理赔,专业索赔专家,有问必答不知大家有没有听说过这样一句法律谚语:紧急时无法律,这句话所表达的宗旨是对于人性的体谅,法律并不能强人所难,在紧急情况下,我们应当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必完全拘泥于规定。今天想和大

阅读前请点击关注,保险咨询、索赔维权,请私信嗨保理赔,专业索赔专家,有问必答

不知大家有没有听说过这样一句法律谚语:紧急时无法律,这句话所表达的宗旨是对于人性的体谅,法律并不能强人所难,在紧急情况下,我们应当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必完全拘泥于规定。

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案例过于沉重,是一名普通村民意外死亡后未进行尸检,保险公司以此拒赔的事例。

男子意外身故被拒赔,保险公司:没走流程;法院:有点人性吧

01真实案例

2014年,某公司为其公司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后员工王某被其堂弟在村路旁的坝下发现,面目尘土、左侧脸部着地,随后,王某堂弟求助村民将王某抬到路边,后经村医检查,王某已死亡,次日上午王某即被土葬。同时,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死亡原因为意外死亡,派出所在该证明上加盖了派出所的公章,此后,派出所出具了王某死亡证明信及死亡注销信息。

随后,王某亲属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某保险公司向王某亲属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以不构成赔偿条件为依据不予给付对应保险金。经亲属询问,某保险公司表示拒赔没有依据责任免除条款,而是索赔单据不齐备或无效。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因王某死亡后没有进行尸检就土葬,导致现在死亡原因不明。

后双方商谈不成,王某家属起诉至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某亲属保险金三十万元。判决后,某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男子意外身故被拒赔,保险公司:没走流程;法院:有点人性吧

02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要求有尸检结果来证明被保险人确实是因为意外伤害致死,这点从法律及合同本身出发,完全可以理解。但不知保险公司有没有换位思考过,当亲人意外去世之后,家属本就悲痛欲绝,能否还有额外的精力去考虑保险合同中的诸多细节。

对于本案,法院认为,法定义务应当履行,但当法定义务规定较为原则,而实际情况又比较复杂时,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履行更具体的义务时,应当明确约定,或者进行明确的提示说明。在没有明确细致的约定或者证明进行具体的提示说明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因此承担责任。

男子意外身故被拒赔,保险公司:没走流程;法院:有点人性吧

某保险公司称仅有公安机关证明尚不能理赔,应当采取进行尸检等方式以确定死因,对此在保险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更无证据来证明保险公司对此条之规定进行了明确的提示、说明,基于此,意味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无法明确知晓该方式,无法预期不进行尸检等方式对确定死因和给付保险金的影响。

因此,在无更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合同约定情况下,不能强加给王某亲属以不确定的甚至是较严格的义务。

03嗨保理赔观点

实务中,是否进行尸检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理赔的关键一步,平心而论,该条规定未免太不近人情,因此,在对于死亡原因无法认定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人士,更有义务尽到告知义务,要求家属进行尸检,保险公司的不作为,却让普通老百姓为其买单,实属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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