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简介
姓名:殷翔宇
职务:安徽殷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个人履历:现为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维权律师团律师、六安市消费维权律师团律师、六安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获“安徽律师辩论大赛亚军”、“六安市优秀律师”、“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竞赛优秀奖”等荣誉,2017年为六安市唯一一名入选安徽律师辩论队的律师,代表安徽律师参加全省首届检察官律师辩论大赛。多次在安徽电视台、六安电视台点评法律事件。曾办理惊动公安部的六安“3·11”持枪绑架案和潜逃十年之久的“六安某小区故意杀人案”
合肥某商铺开发商虚假宣传,商户能否退房和索赔?
我在宣传海报上看到合肥某广场商铺,不仅是美食街,附近还有大型超市,于是我就购买了一套。可商铺交付时我发现不是这么回事,一点人气也没有,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退房和赔偿吗?
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所做出的一些房屋周围有超市或者有商场的宣传,他的本质上是属于合同上的要约。作为用户他既然购买了这个房子,应当于这一点和开发商达成了协议,结果住进去发现没有这么多设施。足以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作为购房者他有权利向法院起诉,以开发商涉嫌欺诈为由来撤销这份合同,讲白了这个房子不买了,合同我撤销,你把购房款再还给我。并且赔偿我一些损失。
作为购房者,在买房之前最好查看开发商的资质,开发商提供的宣传海报或者是一些宣传资料等都做好留存备份。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的广告内容不管是否列入合同,只要开发商违反了广告内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国内大大小小的开发商非常非常的多,有些开发商为了将房子尽快的卖出去,会卯足了力进行宣传。在广告界开发商虚假宣传的问题一z直存在,不少购房者在买房后才发现开发商有虚假宣传问题,开发商虚假宣传能解除合同吗?小编告诉大家要看实际情况。
知识科普
开发商虚假宣传,能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开发商构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因为,购房广告构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就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商业广告是一种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即为要约,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入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
按照《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如果出卖人就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欺诈性的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与此不同,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外,如果开发商对相关设施进行明确具体、欺诈性的说明和允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虽然不能被视为合同内容,不发生合同的效力。但是由于开发商的欺诈导致购房者损失,开发商也应为自己的欺诈行为承担责任,即民法所称缔约过失责任。这种责任不是违约责任,乃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到损失的购房者既可以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购房合同。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想要证明楼盘广告、楼书等宣传性资料构成虚假陈述或者欺诈,并不容易,必须要具有明确、具体等特征才行。因此购房者应当保存好相关的购房材料,以便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购房者因开发商虚假宣传而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可以从法律的途径去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并不一定要退房。
法律贴士
一起看看吧
购房五建议
一、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
很多购房者会选择万科、中粮、碧桂园等有实力的开发商,因此一些质量差、资金实力弱、负债率高的中小开发商为避免销售遇冷,虚假包装为知名品牌开发商和物业,挂羊头卖狗肉。因此要理性审视宣传内容,尤其是在合同约定条款中看清具体开发公司,通过企查查可以查清开发公司的资质问题。
二、收集与查证关于所购房屋的信息
购房者在买房之前要持理性的态度,若确定购买,到规划部门、房管部门以及建设部门做资料查询,一般小区的消息在房管部门和建设部门有相应的公示,购房者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具体科室咨询。
三、尽量达成书面约定
消费者购买“精装房”、“教育地产”、或者对小区的配套设施有要求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所用材质、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及违约后的赔偿等内容。
四、注意证据的收集
对于开发商派发的宣传册、广告彩页、样板房照片、小区规划图或其他宣传资料,购房者应妥善保存。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开发商承诺的条件,也可以要求纳入合同中,这些都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五、注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一般协议里有“最终交付以政府规划或最终确定的示意图为准”类似的字眼,购房者在签订的时候需谨慎,因为一旦签订,将来面临着即使其存在不实宣传或虚假宣传或者欺诈宣传的情况下维权时会存在一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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