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证明(贵州12348律师说法)

 2025-08-08 22:06:01  阅读 716  评论 0

摘要:【名词解释】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12348律师说法】Q: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要求下落不明的期限是多少?宣告

【名词解释】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12348律师说法】

Q:

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要求下落不明的期限是多少?

宣告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宣告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Q:

谁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

宣告失踪:1.被申请人的近亲属;2.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3.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

宣告死亡:1.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请人的其他近亲属,以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

(1)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已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

(2)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

PS :虽然不能认定为利害关系人,但是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民事主体,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Q:

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向哪一个人民法院申请?

答: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均应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PS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Q:

针对同一下落不明人有人申请宣告失踪有人申请宣告死亡怎么办?

答: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Q:

被宣告死亡人哪一天作为死亡日期?

答: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Q:

被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怎么办?

答:通常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果大家对于由谁担任财产代管人有争议;或者没有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Q:

失踪人重新出现了怎么办?

答: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Q: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其婚姻关系怎么处理?

答: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后,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Q: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是多久?

答: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12348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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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厅公法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审核:吴雪峰 袁 萍

校对:陈 亭

编辑:杨雪妍

邮箱:qwpf2016@163.com

2022年第259期(总第38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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