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的正确姿势)

 2025-08-08 22:30:02  阅读 530  评论 0

摘要:只因原公司在离职证明里的一句话:“员工在项目为完成情况下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劳动者被新公司拒之门外。新公司:如果他再次中途离职,公司承担不起损失。原公司:员工离职交接未完成,公司只是陈述客观事实。业内人士:不愉快的离职体现小微IT企业与程序员间的矛盾。

只因原公司在离职证明里的一句话:“员工在项目为完成情况下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劳动者被新公司拒之门外。

新公司:如果他再次中途离职,公司承担不起损失。

原公司:员工离职交接未完成,公司只是陈述客观事实。

业内人士:不愉快的离职体现小微IT企业与程序员间的矛盾。

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的正确姿势(附离职证明模板)

离职证明的法律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所应记载的范围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在没有劳动者的要求下,离职证明里无需写明离职原因,更不能在离职证明里对劳动者的道德品行、工作表现等做出评价。

一般劳动者要求离职证明里写明离职原因,主要是出于办理失业登记的考虑,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只有在非本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出具不合法的离职证明,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行政责任: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或是出具不实离职证明,依据北京市劳动监察条例,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具体情节处以罚款;

二、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继续就业的,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应有用人单位承担。损失标准一般可参照新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标准进行确定,对于无确定标准数额的,可参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确定。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过错与其无法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承担举证责任。

《离职证明》模板

离职证明

甲方: (公司名称)

乙方: (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于 日至 日,在甲方 部门担任 岗位工作。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作者:周晨律师

微信公众号:Law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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