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
2.所有单科合格证(含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
2.所有单科合格证(含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
5.《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验证码);
6.毕业论文及答辩成绩表1份。
第一条 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参加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可提出课程免考申请。
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
(一)、高等数学(二)(包含线性代数和概率沦与数理统计两部分内容)、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普通物理、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的公共外语。
第三条 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相当(或较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报考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在籍考生,可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一)办理程序
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和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自考办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由省自考办向考试中心转考平台统一上传考籍电子档案。
(二)办理时间
上半年3月1日至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
(三)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和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转往我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一)办理程序
青海省自考办于3月25日、9月25日前公布外省转入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本人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和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入地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二)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3月25日至30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25日至30日(工作日)。
(三)转入要求
1、转入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2、转入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
为做好调整过渡工作,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转移将于2015年12月20日停止办理,需要办理转出手续的考生及时办理转出手续。2015年12月20日前的转出申请仍按现有程序办理。2015年12月31日前已转入青海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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