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证明能拿回房子么(父母把自己房子过户给子女)

 2025-08-08 22:36:01  阅读 330  评论 0

摘要:【1】引言父母为孩子置办房产的情况很常见。不管是父母出钱为子女购房、还是父母把自己名下的房子生前过户给子女。房子过完户,将不再属于父母,子女成了房子产权人,有权利对房子进行处置。所以,会产生这样一些情况:父母不希望孩子把房子弄没了,但是自己又失去了话语权,

【1】引言

父母为孩子置办房产的情况很常见。不管是父母出钱为子女购房、还是父母把自己名下的房子生前过户给子女。

房子过完户,将不再属于父母,子女成了房子产权人,有权利对房子进行处置。所以,会产生这样一些情况:父母不希望孩子把房子弄没了,但是自己又失去了话语权,怎么办?

有人说了:甭管是你出资还是你们自己的房子,都给孩子了还惦记什么?就算孩子把房子折腾没了,谁让你给了?给出去,就得认这种结果。

个人对这种观点不认同。父母凭什么会为子女置办房子?心疼孩子?心疼,就可以无底线地去消费父母好意、忽视父母的顾虑么?甚至还有的是父母不得已而为之的给孩子,这就更不能让父母不去惦记——本来就是破财的人,惦记惦记,有什么问题?

不管怎样,给出去了,总归已经不属于自己。那么,有什么方式,可以避免、或者限制孩子随意处置房产么?

能够避免、或者限制孩子随意处置房产的手段之一,就是“居住权”。这个话题的前提是:父母名字已经不再出现在房产证上。

【2】“居住权”是什么?

在法律定义上,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简单理解就是:能够合法居住不属于自己的房子。

举个简单例子:

父母把自己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但条件是,要求孩子为自己设立永久居住权。

我们用这个例子,来解释一下《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1.居住权,是非产权人可以合法居住的权利。

如上例。父母没有过户给子女的时候,自己是产权人,本身就有居住的权利。过户给子女之后,自己就没有产权了。那么,若作为子女的产权人,同意为父母设立此房的居住权,则父母可以合法居住,哪怕未来起了争端,孩子也不能把父母赶出去。

2.居住权要生效,需要两个条件。

一是签订居住权合同。如上例,要子女与父母签订一份《居住权合同》。既然是合同行为,就意味着不能单方违约——例如,哪天孩子不想让父母居住了,要取消居住权,不行——必须要经过父母同意才可以。二是居住权要登记。光签合同还不行,法律规定,居住权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要通过的登记机构,给这个房子增加一个“标签”——居住权。关于“登记”,稍后我们还会提及。

3.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住宅不得出租。

例如,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双方也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手续。这时候,父母说:我们要把这个居住权转让给女儿。这是不行的——居住权的享有,仅限于居住权人本人,不能转让。包括居住权人百年之后,居住权自然消灭,不存在继承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父母说了,我们不住了,要把房子租出去,用我们的居住权换租金。这也是不允许的——法律规定,“设有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子女与父母约定清楚了:此房可以出租。

4.居住权有两类取消方式。

一类取消方式是到期取消。这里又细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属于“固定期限”,例如,居住权合同中写明了设立期限为5年、10年……,那么,到期之后,居住权取消;一种情况属于“无固定期限”,例如,双方约定直到居住权人百年。待到居住权人过世,居住权取消。

另外一类取消方式是合同取消。既然居住权设立属于合同行为,双方对于合同有共同的更改意见,是可以更改的。例如,父母、子女都同意取消居住权,则双方可以再签订一份取消合同,把居住权撤了就是。

注意:取消居住权,也需要办理一个“注销登记”的手续,把登记系统中这套房子的“居住权”标签去掉。

5.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设立。

居住权不是双方合同行为么?遗嘱不是遗嘱人单方行为么?这不是自相矛盾?

不矛盾。

用遗嘱设立居住权,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附条件”遗嘱。

举个例子。

老人晚年再婚,自己有一套全产权的房子,打算留给自己的孩子。但考虑到后老伴儿的晚年居住、生活,则可以这样表达(仅做意思表示):

“我的房子由我的孩子全部继承,但要保留后老伴儿的居住权。”

那么,如果孩子要全部继承,就必须要遵守条件——为后老伴儿设置居住权。这就相当于合同双方为孩子和后老伴儿。如果孩子不设立,等于孩子违背了遗嘱条件,遗嘱不生效,要按照法定继承执行。这时候,后老伴儿就不是有无居住权的问题,而是后老伴儿通过法定继承,直接成了房子的产权人。

【3】居住权,会影响到房产的使用、处置么?

毫无疑问:会。

1.设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处置,但可能会很难。

居住权与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类型。产权人有权利对房子进行处置。

但是,如果房子贴着“居住权”的标签,恐怕处置房子会比较困难——谁愿意买一个还能有别人居住的房子?

所以,父母并不能阻止孩子卖房,只不过:你愿意卖就卖,我不拦着,反正我想住就住。

试想,孩子能找到买家么?

此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解释了为什么要办理居住权登记——登记了,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对于买家来讲才能真正做到信息透明。

所以,居住权,对父母最直接的保障就是:老有所居。再“功利”一些的保障,就是能够直接影响子女对房产的处置,保住了已经不在父母手里的财产。

但是要注意,仅作提及:不能阻止子女处置,就意味着不能阻止子女在房产证上增加别人名字,例如,子女可以在房子上增加配偶名字。

2.有居住权,是否意味着产权人就不能住了?

不会,相互不抵触。

虽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法律规定的很清楚:产权人对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所以,产权人当然可以居住。

随便用常理推演一下:假设产权人花钱买了房子,为他人设立了居住权,结果自己却被赶出家门不能居住,可能么?

3.居住权,比较适用于哪些情况?

纯属个人观点,仅供探讨。

还是回到居住权的定义:合法居住别人房子的权利。

更适用的情况在于:用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为他人购房、或者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别人,但希望自己(或其他非产权人)继续居住。实际上,也含有不希望原本自己的财产被随意处置的意思其中。

例如,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但希望继续居住;把房子留给子女,但要让老伴儿住到百年,等等。

对于居住权人虽然没有特定对象的限制,但是,人毕竟都有自己的想法——完全靠自己挣得的,给别人使用还说得过去,但要签订合同做登记,总归有点别扭。拿别人的、再给别人一些权利,心里起码“舒服”点儿。

【4】让子女为父母设立居住权,注意什么?

关于居住权的办理,《民法典》中只笼统的提及了两个要点:签合同,在登记机构(目前,多数为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本人也向朋友们了解了一些关于居住权实施的情况。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办理,有的地方办理机构还“没听说过居住权”。各地落地情况不一。

所以,居住权真正程序化、全面落地,恐怕还得假以时日。

这里不探讨居住权办理的步骤,而是围绕着“父母为子女置办房产,同时要求设立居住权”这个话题,提示一些要点。

我们知道,不管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还是过户自有房产给子女,房子一旦登记到子女名下,房子将作为子女财产,子女有处置权。换句话说,本来说得好好的过户之后加居住权,结果过户完之后子女反悔了,不设立了,父母怎么办?

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条件。别怕谈条件。

1.若父母为出资人

这笔出资的性质要定义清楚。

如果打算走“借款”。

一定要子女签订书面借条,父母留好实际出资证据。这种情况下,父母能保住的是钱。

有些人说了:借条这东西,哪个父母会朝子女要?最没用的东西!恰恰相反,实际推演一下就知道了:如果子女与父母关系很好,这个借条确实没用,父母也确实可能不好意思朝子女要债,但无妨;但是,如果关系不好呢?关系都不好了,还顾及什么?这时候,没有这些出资证明,恐怕连钱都要不回来!

如果打算走“赠与”。

赠与,要写好赠与声明。在赠与声明里面,要记住加个条件,例如:

这笔钱是父母赠给子女购房的。条件是:子女购房之后,父母要享有此房居住权。若子女购房三个月内尚未设立,赠与无效,全额返还。

这属于附条件赠与——违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条件,赠与人可以在期限(得知之日起一年)内法定撤销赠与。

2.若父母将自有房产过户给子女。

生前过户方式有两种:买卖、赠与。

要严格按照过户流程来走。买卖,要签订买卖合同;赠与,要签订赠与合同。合同,是有条款的;条款,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出于双方自愿,即有效。

所以,要把“要求子女为自己设立居住权”明确写入合同。例如:

买卖情况下,可以写明:父母同意以优惠价格将自有房产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优惠条件是过户完成之后,子女同意为父母保留此房的永久居住权,并在过户完成后两个月内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若子女违约,父母不予以优惠,子女补偿父母差价xx钱。

赠与情况下,与前述出资赠与意思类似:以子女限期内为父母办理此房居住权为条件。

【5】结语

本文是对“居住权”做一些简单介绍,绝非在讨论什么父母如何防子女、子女如何坑父母等之类的话题。好的家庭比比皆是,关系不好的也不在少数。切勿以点代全,以面盖点,这些都不是客观、理性的做法。

客观的讲,居住权的应用还不成熟,关于其中值得细化的问题很多,例如设有居住权的房子能抵押么?设有居住权的房子能强拍么?设有居住权的房本应该是个什么样子?等等。这些都有待更多的判例和司法解释给出答案。

但是,这并不妨碍将“居住权”作为一个保护父母权益的方式。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出资证明能拿回房子么(父母把自己房子过户给子女)】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29741.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69秒, 内存占用1.93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