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法律文书(复旦大学中国哲学史教材)

 2025-08-08 23:03:02  阅读 241  评论 0

摘要:朱熹哲学常常被人成为四通六辟,综览百家,而理气论则是朱熹哲学系统中的中心观念。,故介绍朱熹哲学,须先弄清何谓理与气及它们的相互关系。一、理气先后什么是理?简单地说,朱熹哲学中的理包含两方面的意思:既指人类行为的到的法则,又指自然事物的规律、规则,而且二者是

朱熹哲学常常被人成为四通六辟,综览百家,而理气论则是朱熹哲学系统中的中心观念。,故介绍朱熹哲学,须先弄清何谓理与气及它们的相互关系。

一、理气先后

什么是理?

简单地说,朱熹哲学中的理包含两方面的意思:既指人类行为的到的法则,又指自然事物的规律、规则,而且二者是统一的,亦即道德法则实际上是宇宙的普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特殊表现形式而已。

朱熹说:“凡有形有像者,皆器也,其所以为是器之理者,则道也。”《朱熹集》卷三十六《与陆子静》

事、物、象、器皆是可以感性加以把握的,而理和道却是事物所以成其为事物的本质。

从理的角度上说,理是体,象是用,理中有象;

从象的角度上说,象是理的显现,象中有理。

与此相应,朱熹把理称之为形而上之道,把气称之为形而下之器。

他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朱熹集》卷第五十八《答黄道夫书》

意思是说,天地万物皆由理、气所组成,“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朱子语类》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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