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哲学常常被人成为四通六辟,综览百家,而理气论则是朱熹哲学系统中的中心观念。,故介绍朱熹哲学,须先弄清何谓理与气及它们的相互关系。
一、理气先后
什么是理?
简单地说,朱熹哲学中的理包含两方面的意思:既指人类行为的到的法则,又指自然事物的规律、规则,而且二者是统一的,亦即道德法则实际上是宇宙的普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特殊表现形式而已。
朱熹说:“凡有形有像者,皆器也,其所以为是器之理者,则道也。”《朱熹集》卷三十六《与陆子静》
事、物、象、器皆是可以感性加以把握的,而理和道却是事物所以成其为事物的本质。
从理的角度上说,理是体,象是用,理中有象;
从象的角度上说,象是理的显现,象中有理。
与此相应,朱熹把理称之为形而上之道,把气称之为形而下之器。
他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朱熹集》卷第五十八《答黄道夫书》
意思是说,天地万物皆由理、气所组成,“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朱子语类》卷一。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代写法律文书(复旦大学中国哲学史教材)】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