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法理学和法哲学中已经有很多论述了,这里我们不从学术的角度讨论,换一个平实一点的方向聊聊这个话题。
人类是群居生物,形形色色的人共同构成了这个社会。社会中的人乃是一种趋利避害的动物,趋利避害二者是并行的。
在一个正常社会中,施行道德会增加个人的社会地位,改善其生存环境,甚至有可能会带来自身利益的增加。
例如,政客会因为道德名声而通过选举,商人会因为道德信誉而增加商业机会。
但是,在非正常社会中,实行道德的结果却往往是减损自己的利益,甚至会危害自我的生存环境。例如官员因直获罪,街头扶老获讼,等等。
因此,在无道德社会之中,多数人采取无道德的行为,与其说是为了获得额外的利益,不如说是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麻烦。这就是对道德的恐惧。
举一个近几年常见的争论“路上摔倒的老人到底扶不扶”,每次看到类似的争论的时候,评论区总会出现“扶起老人之前我开的是大奔,现在出门都是走路”等等言论。
看到这些言论的时候,不知道各位读者作何感想,我是
当多数人因为无道德而避免伤害,而少数人因为无道德而获得额外利益的时候,无道德社会就形成了。
但更深一步地追问是:为什么无道德得到嘉奖,而道德却受到惩罚?
其实,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道德都是软约束。
所谓软约束,也就是说它没有外部强制力的支持。例如,政府不能强制人们在街头扶跌倒的老人;学校不能强制学生帮助生病的同学打饭。
软约束更多地依靠人们的自觉行为,以及社会整体的嘉赏。
一个社会的整体运转,除了软约束之外,更重要的是硬约束。
硬约束就是制度,包括了法律、规章制度、合同等等。硬约束是强制力所支撑的。官员贪腐会入罪,商人违规生产会破产,违反交通秩序要罚款等。
当硬约束有效的时候,软约束乃是对硬约束的补充。硬约束规定的是这个社会最基本的伦理要求,而软约束乃是对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也就是说,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得以良好运行的时候,道德提供整个社会努力的方向。而当硬约束失效的时候,软约束便成为一种可有可无的摆设。
法律的道德,就其必须满足的要求之性质而言,它必定是一种愿望的道德,而不是义务的道德。
遵守法律是人类最低的要求,换言之法律也即是一种低层次的道德标准,而道德是人类更高的追求。守法只是我们为人的基本要求,人人讲求道德,这个社会才会更加向好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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