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例(浙江金华判例)

 2025-08-08 23:45:01  阅读 921  评论 0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需要,拆迁问题也伴随着而来。被拆迁人与拆迁部门已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被拆迁人没有按约定时间交房,拆迁部门为了尽快将房屋拆除,有时会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该如何维权呢?我们今天就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一、

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需要,拆迁问题也伴随着而来。被拆迁人与拆迁部门已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被拆迁人没有按约定时间交房,拆迁部门为了尽快将房屋拆除,有时会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该如何维权呢?我们今天就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一、案情简介

许某的父亲(已亡故)在浙江省金华市xx县有一处房屋。2016年,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18年,拆迁部门与许某的姐姐许某萍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协议约定:乙方许某萍在2018年6月30日前将房屋腾空完毕并移交给拆迁部门,由甲方组织人员拆除。乙方逾期不腾空,甲方有权强制拆除。

协议签署后,许某萍一直未交房,2020年10月,拆迁部门强制拆除房屋。于是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拆迁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但拆迁部门辩称:许某没有原告资格;而且其和许某萍已经签署协议,在许某萍领取了补偿款之后,其有权拆除房屋。

二、案情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许某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则依法享有对涉案房屋的继承权。而作为涉案房屋的共有人之一,许某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具备原告资格。

本案中,拆迁部门曾与许某萍签订《安置协议书》,其中对案涉房屋征收、房屋腾空时间等进行了约定。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许某萍未按约履行协议的情形下,拆迁部门并没有直接强拆房屋的权利,而是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四、案件总结

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征地拆迁维权,也是一个系统复杂的过程,要考虑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及时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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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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