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和公安
“报告,县林业局来电。”
“什么事?”
“非法占用林地。”
2021年6月底,泰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就陆续接到泰和县林业局反馈称:全县有多个机砖厂、建材厂、采石厂和养殖场存在严重的侵占林地行为,且面积均在10亩以上。
“准备战斗!”
“部署下去,要求各相关单位立刻开展行动。”
接到报案后,森林分局经批准后,立刻向办案部门下达“作战命令”,要求各办案单位对全县侵占林地的行为进行摸排并从严打击。
森林分局全体民警经过60多天艰苦奋战,共破获了泰和县某机砖厂、泰和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等非法占用林地的刑事案件11起,其中冠朝、马市、灌溪、螺溪各两起,塘洲、上圯、苏溪各一起,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嫌疑人赵某、郭某等17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打击非法占用林地
泰和公安绝不手软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非法占用林地罪案例(因非法占用林地)】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