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案例(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

 2025-08-09 00:48:01  阅读 316  评论 0

摘要: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算强奸吗?丈夫是否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呢?▋案情介绍梁某和陈某系夫妻关系,由于各种家庭矛盾不断升级,两人感情破裂。2021年4月22日,妻子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喝了点酒的梁某于2021年4月3

在婚姻存续期间

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取暴力手段

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丈夫是否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呢?

▋案情介绍

梁某和陈某系夫妻关系,由于各种家庭矛盾不断升级,两人感情破裂。2021年4月22日,妻子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喝了点酒的梁某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1点钟左右到陈某母亲家跟陈某索要户口本,趁着家里没人想强行跟陈某发生性关系,陈某奋力反抗加上其正处于月经期,最终梁某并未得逞系强奸未遂。

经审理,该案中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陈某由于感情破裂目前处于分居状态,且陈某已经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在此情况下,梁某违背陈某的意志,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但该案不同于普通的强奸案子,考虑到梁某与陈某目前尚育有两个子女,并且两个孩子年龄都很小,如何把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也是审理该案时需要考虑的。主审法官了解到,夫妻两人关系之所以不和主要的缘由是梁某长期酒后的家暴行为。陈某表示两人的婚姻已经没有再继续下去的可能,但念在两人之前的夫妻情分以及为两个孩子着想,她决定原谅梁某的行为,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梁某从轻处罚,并提交了谅解书,二人的民事案件也已调解离婚。

▋法院判决

该案中被告人梁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通过庭审,被告人梁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由于被告人梁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成,属未遂,比照既遂依法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梁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我国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法官总结两种情况,丈夫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

1、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包括调解程序,这时丈夫使用暴力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的,可以构成强奸罪。

2、丈夫教唆或者帮助其他男子强奸自己妻子的,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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