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归纳和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中涉及提供建筑服务的税务处理、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税务处理、销售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下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基础内容,主要用来和大家讨论,以及辅助学习使用。主要内容如下:
提供建筑服务的税务处理
预缴税款:1.一般计税方法,(含税销售价款-分包款)÷(1+9%)x2%;2.简易计税方法,(含税销售价款-分包款)+(1+3%)x3%。申报纳税:1.一般计税方法,含税销售价款÷(1+9%)x9%;2.简易计税方法,(含税销售价款-分包款)+(1+3%)x3%。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异地预缴政策。跨县(市)提供,预缴税款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甲供、清包工时,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税款,主要有两种情形:①收到预收款;②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的税务处理
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税务处理
预缴税款:1.一般计税方法,含税销售额+(1+9%)x3%;2.简易计税方法,含税销售额+(1+5%)x5%。申报纳税:1.一般计税方法,含税销售额+(1+9%)x9%;2.简易计税方法,含税销售额+(1+5%)x5%。纳税地点:预缴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是在机构所在地。个人出租住房:含税收入÷(1+5%)x1.5%【提示】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无须预缴,直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税务处理
销售不动产的税务处理
销售外购不动产预缴税款:1.一般计税方法,(含税销售价款-购置价或作价)÷(1+5%)x5% ;2.简易计税方法,(含税销售价款-购置价或作价)÷(1+5%)x5% 。销售外购不动产申报纳税:1.一般计税方法,含税销售价÷(1+9%)x9%;2.简易计税方法,(含税销售价款-购置价或作价)÷(1+5%)x5%。销售自建不动产预缴税款:1.一般计税方法,(含税销售价款)÷(1+5%)x5% ;2.简易计税方法,(含税销售价款)÷(1+5%)x5%。销售自建不动产申报纳税:1.一般计税方法,含税销售价÷(1+9%)x9%;2.简易计税方法,(含税销售价款)÷(1+5%)x5%。纳税地点:预缴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是在机构所在地。自然人销售不动产,无需预缴,销售外购住房的增值税政策:①持有时间<2年,全额5%征②持有时间≥2年(a. 一般地区,免。b. “北上广深”普通住房免税;非普通住房差额5%计税)。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销售不动产的税务处理
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下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不同情形会计处理:(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①预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一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②月末结转,借: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一预交增值税。(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①预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②月末无须转入“未交增值税”。预缴税款的账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1.一般计税,借:应交税费一预交增值税;2.简易计税,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二)小规模纳税人,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下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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