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者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如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经济业务事项,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往往无须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当实际履行合同或协议引起资金变动时,才需要对履行合同或协议这一经济 事项进行如实记录和反映。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此,《会计法》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一旦违反,即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为以不真实甚至虚假的经济事项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据此提供的会计资料不仅没有可信度,相反会误导使用者,侵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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