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试用期的员工会有这些问题:
“我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公司说不用签劳动合同”“转正才和我签劳动合同,合法吗?”“为什么试用期跟公司说五险一金的事,被回答说再等等?”
毕业以后,所有大学生都会面临找工作。
很多公司单位为了测试学生的能力就会有一个试用期,但是在试用期的时候,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不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又是违法的行为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你入职半个月用人单位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
2、自你入职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解除和薪资结算)
4、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无故克扣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你需要向劳动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与用人单位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考勤记录、奖惩记录等。如果申请仲裁,你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劳动者书写仲裁申请书有困难的,可由你口述,仲裁委员会安排人员执笔代写后再由你确认,仲裁不收费。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有些企业认为,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
但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因此,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对于试用期的工资,很多人认为,既然是试用,工资比别人低很多也是理所当然的。可实际上,这种说法也是误解。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而北京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也就是说,虽然试用期工资略低,但也不至于低上一大截,更不能低到只有一两千元。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试用期的时间也不是全凭用人单位说了算的。
按照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而很多企业第一次与员工签合同,都会选择只签1年,这种情况也就只能有1个月的试用期,超过这个期限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你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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