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压力随年不断增长,一些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压力巨大,一边是没钱启动项目,另一边又是各种督察考核,特别是路灯方面,涉及城市夜间景观以及行车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节能减排
各地解决办法不尽相同,其中有一种模式叫EMC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它把路灯改造和管养捆绑成一个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实施单位后改造费用由中标单位先行垫付,改造后每年节省电费用于节电改造费的分期还款来源每年支付给中标单位。合同能源管理期内,虽然财政每年在路灯用电和养护上的支出上没有减少,但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社会资本先行启动改造既可以减少财政压力,又可以实现节能降耗,同时还能提高路灯照度从而提升市政道路夜间行车安全性。
节能减排势在必行
要根据本地路灯设施的现状做出改造提升方案并编制出造价预算,然后定出改造期。总体思路为:改造费÷年节电金额=合同期限。
例如:某项目经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预算,路灯节能改造费约需1600万元,节电改造费由中标单位先行垫付着手实施改造。
签订合同前计算管理期至关重要
具体还款计划为:假如改造前现有养护范围内路灯的总用电量统计每年耗电为600万元,改造后节电率保守估计一般不低于45%,折合电费每年约可节省270万元。那么,1600万元÷270万元/年≈6年(改造费÷年节电=合同期限)。由此可以算出该地区的节电合同期为6年。合同期满时即可同步还清中标单位先行垫付的节电改造费(垫资不计利息)。那么。该项目就可以拟定合同期为6.5年(其中改造期半年,改造后节电收益期6年),
节电改造完成后,养护责任部门每年需向当地财政申请资金包含三部分(含电费、改造分期还款资金以及日常管养费)。
用于路灯改造和养护的财政支出要计算清楚
以前面的案例子分析,假如改造前电费每年需要600万,改造后每年可节省270万(节电率不低于45%),那么原来每年的电费支出就可以拆成两部分使用。其中:330万元用于路灯电费支付电力部门,270万元(节省下来的电费)用于节电改造费分期还款资金支付中标单位。再来就是改造后路灯的日常管养费,用于日常维护使用支付管养单位(即中标单位),这部分资金需要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合同能源管理期内,虽然财政每年在路灯用电和养护上的支出上没有减少,但如科学合理地计算并确定好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期,那么合同期满后即可同步还清改造费,届时每年用于路灯电费和管养费支出预计可降低至改造前的三分之二左右。以前面案例为例,6年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期满后,本地财政将能把每年270万的节电率节省下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政府既可以实现地区路灯改造,减少财政压力,同时改造和管养同一家,之后的日常管理更是可以无缝衔接,也能较低养护摩擦,提高管网效率和保证亮灯率!
以上为个人对于路灯节能改造的一点思考,说的不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如果有更好的方式也请专家大佬们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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