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以来,很多企业面临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但是面签环境不允许,邮寄效率太低,如果能电子签,无疑将解企业的燃眉之急,劳动合同来是否可以采用电子签呢?
针对本次疫情,近期人社部对电子签劳动合同形式作出了肯定性答复。同时电子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也是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的。电子签名法中多个条文,从正面、反面否定列举等多个角度认可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9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二、如何保证电子签的有效性
大家在选择使用电子签时,可能还是有一些疑问和担忧:
(1)电子合同会不会被随意篡改?
(2)怎么能证明这个电子合同是当事人签的?是否存在被冒用、盗用的风险?
(3)电子签名法认可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是什么?
(4)怎么算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这些疑问归根结底是对电子签劳动合同真实性认定的疑虑,为解决这一点,法律对电子签名作出了明确要求,主要集中在电子签名法的第4、5、6、8、13条:
《电子签名法》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由上可见,法律所认可的电子签名并不是我们在Word里打字打入的自己的名字,也不是我们在邮件末尾简单设置的自己的名字,更不是自己设计的模仿手写体的自己名字的图片;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有形、可随时调取查用、完整不可更改、格式能呈现原始性、能识别电子数据产生至传输各个环节的时间等。
要达到这些要求,需要技术的支持,需要得到多家第三方认证。在此我们不做过多是技术讨论,只跟大家分享一个结论,相关的技术问题现在已经解决并比较成熟了,现在已有很多专门的电子合同服务平台,这些平台通过与各个认证机关合作可以保证电子合同达到法律认可的有效性要求。
企业如选择与员工签电子劳动合同,只需要选定一家合格的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操作即可。如果发生争议,这些平台可为客户提供电子合同证据保全和出证服务。这些平台大体的运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目前电子合同服务平台越来越多,比较主流的有法大大、云合同、上上签、中国云签、e签宝等。目前该市场也存在鱼龙混杂的问题,选择时建议选择已有司法判例认定了该平台所出电子合同效力的平台。
三、其他问题
看到这,可能还是有人觉得,即便有技术支持,你也不能保证登录平台的个人签约方就是员工本人啊?
这个问题,已由公安部解决了,其实每一个公民都有一个eID,所谓eID就是公安部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签发给公民的网络身份标识,相当于我们在网络虚拟环境下使用的身份证,是经过公安部门审核签发的,具有防伪性,唯一性,合法性。
实操中的落地就是人脸识别,正规的电子合同服务平台的个人登录,都是需要人脸识别的,以此保证了平台上的签约方的身份。
对于如何体现与员工协商一致的问题,其实,员工进行电子签约的行为就是其意思表示的行为,就已经表明其是自愿同意的。至于说这个过程中可能存在欺诈、胁迫等可能性,即便是纸质合同也避免不了这个问题,如果真遇到了,就只能是员工到法庭上举证证明受到了欺诈或胁迫了。
这次疫情无形中将极大的促进电子合同的发展,电子签不仅能够提高签约的效率,也将大大方便合同的管理。无纸化办公是时代的发展趋势,无论是从环保的角度、还是节约成本的角度,电子签合同势必将代替纸质合同。在此,希望每一个企业在启动电子合同前能够充分了解电子合同的优劣和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使电子合同能更好的服务于自己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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