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分录(预算会计不做账的三种情形)

 2025-08-09 05:24:01  阅读 102  评论 0

摘要:在讲固定资产处置的时候,涉及过应缴财政款。当时,我们还说过以下的现金收支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不属于本年度部门预算的现金;应上缴财政、应转拨、应退回的现金。应缴财政款,就属于其中的第三种情形。它是指行政事业单

预算会计不做账的三种情形,你知道吗?走进应缴财政款|政府会计

在讲固定资产处置的时候,涉及过应缴财政款。当时,我们还说过以下的现金收支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不属于本年度部门预算的现金;应上缴财政、应转拨、应退回的现金。

应缴财政款,就属于其中的第三种情形。它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到款项以后,未经批准不得自留,需要上缴财政的款项。这其中既包括应对上缴国库的资金,也包括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

取得应缴财政款

账务处理上非常简单,财务会计在收到款项的时候,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应缴财政款”;实际交纳的时候,再借记“应缴财政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这个分录实在是没有上面难度,我们就不举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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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资产取得的应缴财政款

之前我们是在固定资产处置时接触过这部分。其实,不仅仅是固定资产,还有无形资产;也不管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都是归国家所有的。

在这部分的处理中,有一个重难点,就是单位要计入应缴财政专户的金额,是扣除相关费用以后的净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有相关费用的支出,财务会计需要计入“资产处置费用”,而预算会计需要计入“行政/事业支出”。

这个时候的预算会计就不能不进行账务处理了。

当然,这个内容我们以后在待处理财产损溢中,还会见到。

祝大家周末愉快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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