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对会计主体负债的分类及确认、计量、披露,共七章37条,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举借债务、应付及预收款项、暂收性债务、预计负债做了详细说明。
作为《政府会计制度》负债类会计科目的核算应遵循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规定,负债业务的处理应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负债应与财务会计其他会计要素科目相协调,与预算会计核算相协调。
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确认为负债
负债的计量一般可采用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一般我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其中:黄色部分核算级次有变化;标红部分名称有变化,以前叫应缴款项;橙色部分核算范围有增加;绿色部分是新增科目。
新增负债类会计科目
预计负债核算范围: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
常见或有事项包括: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环境污染整治、自然灾害或公共事件的救助等
这个核算的认定标准在我们的实操过程中是有一定难度的,在后续的负债应用指南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帮助实务操作,还需继续关注。
预计负债确认条件:
有几个点需要关注。现时义务、经济利益流出、可靠计量。
该义务是主体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业务分录处理
确认预计负债时,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只有偿付时才做预算会计处理,预计负债账面调整时,也不做预算会计处理。
受托代理负债核算范围:
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代理资产时形成的负债应当按照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业务分录处理
变化较大负债类科目
主要变化:以前在“应交税费”中核算,现在适应“营改增”的要求,单独列为一级科目
应设置9个二级科目,应交税金、未交税金、预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缴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其中的“应交税金”设置7个三级科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业务分录处理:
除应交增值税其余的税费都在这个科目反映,可以根据不同税种设置我们的明细科目
其他应交税费核算范围:
核算范围:
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的各自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主要变化:(以医疗行业为例)
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统一为一个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另外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会计负债类科目有哪些(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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