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销售货物计税依据
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也就是说以旧换新要按照销售货物和收购货物两个业务活动来进行核算,销售额和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该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比如:1:我们去电器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拿家里的旧电视机换了一台新的电视机,旧电视机作价1000元,新的电视机卖4000元,这个时候电器城应该要交多少税呢?----用4000/(1+17%)确定销售额
2:但是如果是拿金银首饰去换的话,这个就可以在4000中扣除1000咯即:(4000-1000)/(1+17%)销售额哦.
以旧换新销售货物怎么做分录?
售出新货时:记住一定是按照没有折抵旧货之前的销售额为收入和计税基础。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
换入的旧货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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