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中心 恒都上海 2022-04-08 10:00
近日来,上海的疫情防控已经进入最吃紧的关键阶段。恒都律师志愿者服务队的“大白”们的身影,穿梭在社区的每一个角落里,守护着这座城市的温度。大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更要注意避免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行为,让防疫成为一种责任,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恒都律师志愿者服务队在本次疫情防控时期开展了公益法律咨询。并对市民咨询的问题做出如下回复:——热点问答——问题一:企业职工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或者其他隔离管控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需要支付工资吗?工资如何支付?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问题二:公司对外担保的保证期间是否因疫情中止或延长?
答《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由于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任何事由甚至不可抗力都不产生中断、中止、延长除斥期间的效力。因此,公司对外担保的保证期间不因疫情中止或延长。
问题三:原本公司正准备在近期举办大型活动,现在由于突发疫情无法预知能否按期举办,对此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应该怎么处理?
答首先,建议判断目前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直接影响到后续正式活动的按期举办。换句话说,前期工作不能开展,是否直接导致后续正式活动不能举办或不能如期举办。如果前期工作对正式活动的举办具有直接、不可替代的决定作用,则有可能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形;但如果前期工作的困难还不足以导致正式活动无法举办,或即使举办也不可能实现原来约定的合同目的,则恐怕难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其次,建议当事人尽快积极与正式活动的合作方进行沟通,以书面形式明确罗列目前疫情及防控措施造成前期准备工作无法进行的事实情况,并说明会对正式活动造成的实际影响,同时共同协商延期、变更或取消等一系列解决方案,并做好沟通协商过程的书面备忘录留存。温馨提示:由于个案事实纷繁芜杂,本指引不构成具有拘束力的法律适用和法律效果评价,仅具有参考意义。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国家及各省市相关部门就疫情防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对防治疫情起到了保障和指导作用,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成立了恒都律师志愿者服务队,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与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团,为社会防控疫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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