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便利
但信息网络犯罪也大肆猖獗
尤其是宅家的疫情期间
通过网络聊天获取的“兼职”信息
警惕可能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案例1 -
大学生招揽同学一起做“兼职”
2019年11月,青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财会人员向警方报案称自己遭遇了网络诈骗:她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谎称是自己的老板,让她加一个QQ号,并令其将2笔巨款分别汇款至2个帐号,总计147万元,直到下午,女财会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受骗了。
经查,本案为犯罪嫌疑人陈某受邱某(另案处理)指使,招揽自己的同学赖某等三人及其本人分别至多家银行办理相应银行卡及U 盾、手机卡(简称“多卡合一”)共计12套,并获取报酬共计人民币1.1万元人民币。
经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该案系自“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上海市首例提起公诉的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案。
- 案例2-
收2千元开了5家公司账户
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骆某在一兼职微信群内结识了陌生网友徐某,应其要求使用“浙里办”手机软件进行身份验证,后对方使用其提供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杭州某设备有限公司等5张营业执照及公司法人章、财务章、公司章。
后骆某在明知可能违法的情况下,仍跟随徐某至杭州市办理银行对公账户,并将该账户卖给他人使用,获得报酬人民币2千元。
2020年3月,被害人刘某在一款“小米金融”手机软件上申请贷款被诈骗,其通过银行卡向浙江某公司账户转账1.5万元,该账户将该笔钱款分多笔转至骆某名下的杭州某设备有限公司账户。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该公司账户的支付结算流水达840余万元。
5月15日,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骆某批准逮捕。
犯罪风险提示
近期,青浦区检察院经统计分析发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一种新类型犯罪,案件受理数量呈上身趋势。通过以下图解了解更多:
检察官提醒
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有这样的侥幸心理:我仅仅是做兼职,并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狡辩,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推定规则和入罪标准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此举能够有效对网络犯罪“全链条”惩治并“打早打小”。
检察官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一念之差可能导致终生懊悔
上海检察
来源 | 青浦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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