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友律师事务所(死亡赔偿金的定性及分配原则)

 2025-08-09 11:03:02  阅读 501  评论 0

摘要:△ 图片来源于网络案情概要张某与吴某系夫妻,二人共生育儿子张小某,张某父母尚在。2015年12月张某在车间被机器撞击导致内脏大出血死亡,厂方与张某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受害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共计70万元。张某父母将此笔款项据为己有,吴某与张小某无

死亡赔偿金的定性及分配原则

△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概要

张某与吴某系夫妻,二人共生育儿子张小某,张某父母尚在。2015年12月张某在车间被机器撞击导致内脏大出血死亡,厂方与张某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受害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共计70万元。张某父母将此笔款项据为己有,吴某与张小某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半返还。

本案焦点

1、如何认定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2、如何在死者的近亲属间分配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定性及分配原则

△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件分析

1、如何认定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系公民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表现为死者生前个人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和实际取得均发生于死者死亡之后。因此,死亡赔偿金不能被视为遗产。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可知,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何在死者的近亲属间分配死亡赔偿金?

司法实务普遍认为,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死者遗产或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配对象上应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确定赔偿权利人从而进行分配,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其本身不属于遗产,因此不能完全按照遗产分配原则绝对平均分配,在实务中应当注意到:死亡赔偿金作为损害赔偿的一种,应遵循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即有损害才有赔偿,谁受到损害谁就应当获得赔偿,谁受到损害越大谁得到的赔偿就越多。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部

方葳律师

死亡赔偿金的定性及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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