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申请(随军补贴)

 2025-08-09 12:15:01  阅读 422  评论 0

摘要:来源:网络目前,关于军人配偶的补贴,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随军未就业基本生活补贴,另一种是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两种补贴都有一个通俗的简称:“随军补贴”和“分居费”。从两者设定的基本考量来看,一个是保障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基本生活,一个是给予已婚但未随军家属的补助。

随军补贴、分居费可同时领,攻略详解

来源:网络

目前,关于军人配偶的补贴,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随军未就业基本生活补贴,另一种是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两种补贴都有一个通俗的简称:“随军补贴”和“分居费”。

从两者设定的基本考量来看,一个是保障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基本生活,一个是给予已婚但未随军家属的补助。

看上去,二者是不可兼得。

不过,凡事均有例外!

根据最新消息:军人配偶的随军补贴和分居费,可以同时领了!

随军补贴、分居费可同时领,攻略详解

先简单介绍一下“分居费”和“随军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日起,军人两地分居费上涨,从原先的300块每月调整为1000块每月,并且将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已婚的军官、军士和军队文职人员。

2020年1月1日起,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基数有新的调整,随军未就业补贴的各个类别,在原先的基础上,均上涨300元。

具体说就是:

① 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含社会保险)。

② 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二类岛屿,以及西藏执行军队工资二类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700元(含社会保险)。

③ 驻国家确定的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类岛屿,以及西藏执行军队工资三、四类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含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先的3000元调整为4000元。

在此,还需强调一句——2018年调整分居费、202年调整随军未就业家属的生活补贴,都是高层对官兵及家属的关心和厚爱。

说白了就是——涨钱,真的很实在!

另外,我们也可以看出,无论是1000块的分居费,还是1000多的随军未就业补贴,对于不算富裕的军人家庭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

如果可以同时申领,那可就太棒了!

随军补贴、分居费可同时领,攻略详解

接下来,明确一下分居费和随军补贴的申请条件。

先说分居费的申请条件,主要有4项:

①部队驻地和配偶户籍地(配偶为军队人员,即为其驻地)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且夫妻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

②经批准临时到部队驻地以外地区学习、工作和执行任务1年以上,其中连续执行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3个月以上,且夫妻实际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

③在西藏、军队划定的艰苦偏远和高山海岛地区,军队人员常年工作、执勤的地点,或连续3个月以上执行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地点,与配偶户籍和生活地直线距离陆上超过150公里、海上超过30海里或除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外经核定单程通行时间超过3个小时。

执行作战任务时夫妻实际处于分居状态。

当然,正常情况下,对于大部分享受分居费的军人和军人配偶,应该都属于第一种情况。

同时呢,后面的3种情况,也一定是有的,只不过不属于多数的情况。

在此提醒一下,越是小众的原因,越需要每个个体自己多加注意,看看自己在某一些特定的时间里,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主要是时间、距离等条件,看看能不能卡的上。

随军补贴、分居费可同时领,攻略详解

至于申请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的条件,主要有6项:

①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②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的且无收入的;

③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④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⑤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⑥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军人配偶经批准随军,且符合上述6项条件之一的,可享受随军未就业补贴。

这里跟分居费有点类似,第一项也是最为普遍的情况,但其他5种情形,同样需要关注。

随军补贴、分居费可同时领,攻略详解

2020年3月,在随军未就业补贴调整之后,一份通知明确: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军人到新单位的,可以享受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补助待遇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由军人现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审批发放。

也就是说,从去年开始,就已经有通知明确,随军未就业补助和分居费,是可以同时享受的。

不过,大伙都知道的,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总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比如,“老码头”就听说,有些单位的福利干事问相关申请的人员说:通知里说的“暂时”,这个是多久,你知道吗?难道,你家属一直不来,部队就要一直给你发放分居费和随军未就业补贴吗?

一时间,申请的人感到无言。沉默之后,默默撤回了申请。

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福利,在福利干事的吐沫中,划为灰烬。

福利只有执行到位,才算是真正的福利!

前不久,上级又下发通知明确: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在军人调动之后,没有到新单位驻地的,可以同时享受分居费和随军未就业补贴,这个基本期限是1年。

1年之后,如果是部队的原因,而不具备随军条件,那就继续同时享受。

1年之后,如果符合了随军落户条件,那就可以选择享受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或者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其中一项。

在政策层面,“同时享受”并非什么新鲜事事儿了;

但在执行环节,“同时享受”的消息,依然令人振奋!

一句话——落实,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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