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网上年检(@大邑社会组织)

 2025-08-09 12:48:01  阅读 867  评论 0

摘要:2019年度年检通知又到一年一度社会组织年检时,请2019年12月31日前在大邑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2019年6月30日前,在大邑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意了!2019年度大邑县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开始了!请于2020年8月28日前在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参加年检年检范围2019年12月31日之前

@大邑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往这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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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年检通知

又到一年一度社会组织年检时,

请2019年12月31日前

在大邑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

2019年6月30日前,

在大邑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意了!

2019年度大邑县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

开始了!

请于2020年8月28日前

在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

年检范围

2019年12月31日之前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2019年6月30日之前县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年检程序

1

网上填报

参检单位应于2020年8月28日前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网址:http://www.cdnpo.com/(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QQ、360安全浏览器以便获得更好的体验。);原成都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年检管理”将关闭)。

点击网站首页右上角“社会组织登录”图标,根据显示步骤完成本组织账号注册和登录(登录后在窗口右上角使用帮助内有操作培训视频供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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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上预审填报事项

委托书、真实性承诺书、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副本)、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会务)章程、社工服务机构专职社工人员购买保险凭证、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县民政局发送短信通知参检单位并在信息系统提示“已预审”;参检单位下载打印网上自动生成的《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A4纸),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原渠道退回参检单位补正,并重新提交。

3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参检单位将《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业务主管单位所需要的其他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网上再填报

参检单位将《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带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页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上传至“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

5

网上终审

县民政局依据年检评定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参检单位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6

线下终审

网上年检审核通过后,参检单位将《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送至县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7

信息公开和年检结论公告

县民政局将依法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中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进行公开,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查询社会组织年检信息。同时,将适时对县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年检结论分批在县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

年检评定标准

(一)社会组织在2019年度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限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团体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6.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8.重大活动不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被有效投诉举报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章程中未按要求写入党的建设内容,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按要求建立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四)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参检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填报,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参检单位对报送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疫情影响,县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报送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8月28日。逾期我局将不再受理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二)各镇(街道)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参检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三)参检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带二维码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7月1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7月1号之后成立的社会团体,财务报表数据依然需要填写,具体数字可以让您单位财务提供出来之后填进去。财务审计单位名称填写“无”,在“上传财务审计报告”这个位置。上传本单位财务制作的这三张财务报表的盖章扫描件(数据应与网站填报的数据保持一致)。报表打印出来以后盖章扫描,就把它当成财务审计报告直接传上来就可以了。】涉及财务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净资产不足等情况应在审计意见强调事项中作具体说明。

(四)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县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年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咨询联系方式

(一)网上填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李老师、乔老师,联系电话:15388126612、13981726566;

(二)网上填报政策咨询:联系人:马老师、唐老师,联系电话:028-86985510;

(三)网上填报QQ交流咨询群:895366080(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群)。

(四)年检材料提交地址:大邑县民政局(东街264号)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年检咨询电话:028-88225005

大邑县民政局

2020年5月15日

(来源大邑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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