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代理合同(谈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财物交接事项)

 2025-08-09 15:15:01  阅读 548  评论 0

摘要: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财物交接事项非常重要,往往决定着律师所、律师与委托人之间是否会存在纠纷的发生。从表面上看是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纠纷,本质上是律师所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分述如下:一、财物事项包括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法院案件受理费、法

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财物交接事项非常重要,往往决定着律师所、律师与委托人之间是否会存在纠纷的发生。从表面上看是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纠纷,本质上是律师所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分述如下:

一、财物事项包括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法院案件受理费、法律文书等等。

律师代理费的事项是在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按照正常的代理来讲,订立合同后就应当收取,如果以后收取就很有可能收取不到的风险。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信用的。客户在需要律师的时候都不交案件受理费,那在等到案件结束后就更没有指望了。律师要给具有支付律师代理费能力的人办理案件,对于那些没有支付律师代理费能力的人的案件你就不要接受了,让他们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有必要的时候你也可以带领他们去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申请法律援助律师的事务,你也可以取得一部分收入。

律师接受案件的时候要总体给客户计算一下办理案件的总体费用,防止客户手中的钱财不足,导致整体法律事务无法完成。

律师收取委托人的钱财应当交给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财务出具相关的单据。千万不要让律师自己保存,出现执业不规范的方面。

律师接受委托人的物主要在证据方面,要做好清单,委托人、律师、律师所各执一份,证据原件尽量不要律师方保存,如果确有必要律师方保存,应当在律师所保存。

二、律师的财物交接事项。

有关钱财事项,在律师完成相关交付事项后,应当及时与委托人办理结算事项,理清相互的账目。

如果是证据原件由律师保存的,质证完毕马上与委托人之间办理交接事项。如果证据原件是在委托人处保存的,一定要约定好,开庭时委托人一定要能够按时出示原件,否则一切风险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取得的法律文书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到律师所领取 ,并且要求签字确认。在委托合同中明确领取地点在律师事务所。现在法院按照电子送达的方式,律师也要及时按照电子送达的方式给委托人进行电子送达。律师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并且将相关材料装订在案卷当中。法律文书中的相关期间一定要引起重视,律师应当予以提醒客户。

三、客户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本质上是律师所与客户的关系。

有的律师所认为律师与客户的事情与律师所无关,那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律师所得了很少的钱,只不过得了百分之十左右的钱,百分之九十的钱让律师赚取了。确实是这么回事。可是是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如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过错要对客户进行赔偿, 那就与律师无关了,是需要律师事务所进行赔偿的 。至于律师所是否能够向律师追偿的事就是另一回事了。

为了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防止律师所、律师与客户之间发生纠纷,我觉得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过程中财物的管理事项。

谈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财物交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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